凡以芳香開竅藥為主組成,具有開竅醒神作用,治療神昏竅閉之證的方劑,統稱為開竅劑。
二、分類
本類方劑分為涼開和溫開兩類。
三、注意事項
1、辨明病證的虛實,如邪盛氣實而見口噤,兩手緊握,脈有力者,屬於閉證,可用開竅劑;
2、對於汗出肢冷,呼吸氣微,手撒遺尿,口開目合的脫證,即使神志昏迷,也不可使用。
3、對於陽明腑實證而見神昏譫語者,治之宜寒下,不宜使用開竅劑;
4、陽明腑實而兼邪陷心包證,應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,或先投寒下,或開竅與瀉下並用;
5、開竅劑多為芳香的藥物,其性辛散走竄,久服易傷元氣,故臨床中病即止,不可久服;
6、此類方劑中的麝香等藥,有礙胎元,孕婦慎用;
7、本類方劑多製成散劑、丸劑或注射劑使用,尤以丸劑為優,宜溫開水化服或鼻飼,不宜加熱煎煮。
(一切療法,藥方須醫師指示為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