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雜記

04、祛濕劑

2014092211:40
04、祛濕劑
(一切療法,藥方須醫師指示為準)
 
一、概念
凡以祛濕藥為主組成,具有化濕利水、通淋洩濁等作用,用於治療水濕病證的方劑。

二、適應範圍和分類
(一)適應範圍:水濕病證。依據病邪致病分為外濕、內濕。
1、外濕
—肌表、經絡、關節。(病位)
—惡寒發熱、頭脹身重、肢節酸痛,或面目浮腫。(表現)
2、內濕
—多傷及臟腑。 (病位)
—脘腹脹滿、嘔惡洩利、水腫淋濁、黃疽。 (表現)
然肌表與臟腑表裏相關,故外濕、內濕又常內外相引而相兼為病。

(二)分類
濕阻脾胃(中)—燥濕和胃—平胃散
濕從熱化(濕熱)—清熱祛濕—茵陳蒿湯
濕從寒化(寒濕)—濕化寒濕—苓桂術甘湯
水濕內停(下)—利水滲濕—五苓散
風濕侵襲(外)—祛風勝濕—獨活寄生湯

三、注意事項
1、濕邪在外在上者,可表散微汗以解之;在內在下者,可芳香枯燥以化之,或甘淡滲利以除之;水濕壅盛,形氣俱實者,可攻下以解之(攻逐水濕);從寒而化者,以溫陽化濕;從熱而化者,宜清熱祛濕;體虛濕盛者,又當祛濕與扶正兼顧;
2、濕邪為陰邪,其性重濁粘膩,最易阻礙氣機,而氣之不行,又使濕邪不得運化,故祛濕劑中多配伍理氣之品,以求氣化則濕化;
3、濕邪易與熱邪合病,濕熱二邪性質相反,濕遏熱伏,臨床上用濕熱分消法。治濕邪藥給其以出路,故常通利三焦以導濕邪而出;
4、祛濕劑多有芳香溫燥或淡滲利濕之品組成,易於傷津耗液,故對於素體陰虛津虧,病後體弱,以及孕婦等,均應慎用。“治濕不利小便,非其治也。”“諸濕腫滿,皆屬於脾。”“治濕當健脾,脾旺濕自絕。”
1、密切聯繫臟腑,以治生濕之本。
腎為主水之臟,脾能運化水濕,
肺能通調水道,故水濕為病,與肺脾腎三臟密切相關。
—健脾、溫腎、宣肺。其他如三焦、膀胱亦與水濕相關。
—通利三焦、助膀胱氣化。
2、注意濕與氣的關係,多配理氣藥。
3、易於耗傷陰津。多由芳香溫燥或甘淡滲利之藥組成,故素體陰虛津虧、病後體弱,以及孕婦均應慎用。
燥濕和胃
適應症:適用於濕邪阻滯脾胃,脾胃失和。
藥物組成:
1.苦溫燥濕或芳香化濕藥:如蒼朮、藿香、白豆蔻等。
2.行氣藥:如陳皮、厚樸等。
3.健脾藥:如人參、甘草、白朮、大棗等。
4.解表藥:如藿香、蘇葉、白芷、香薷等。
(一切療法,藥方須醫師指示為準)